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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大家对商标注册了解多少?今天深圳信诺财税来给大家讲讲。
商标转让及商标使用许可皆能直接获取利润,申请注册一些有意义的商标,高价转让给需要的企业。
信诺作为深圳专业注册公司,和大家讲讲商标注册的正当理由。注册商标只有在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”的条件下,才会被商标局撤销,反之,如果企业由于一些不可抗因素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注册商标,是不能被撤销的。
A、不可抗力,指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如地震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情况。如果因为这些因素发生,导致生产经营无法进行,进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的,构成正当理由。
B、政府政策限制。指由于政府政策的存在,特定的商品的生产销售无法进行,导致商标无法使用。政府政策限制一般包括政府禁止特定种类的商品销售禁令、进出口限制、生产经营前置性审批或许可等。
C、破产清算。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,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,因此自然无法正常使用商标。
连续三年不使用。关于这“三年”的计算方法,是从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之日起,向前倒推三年。比如,申请人是在2018年4月12日向商标局提出的撤销某注册商标的申请,那么,判断是否连续使用的“三年”时间段就是从2015年4月12日~2018年4月12日。
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撤销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。此外,注册商标被撤销的,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,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,不予核准。这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,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。对于商标注册人及撤销申请人来说,商标是否会被撤销取决于商标局的决定。
今天信诺就和大家讲到这里了,更多关于深圳专业注册公司的信息,欢迎咨询信诺!